<律師費可否要求敗訴方負擔?>這是一個我很常被問的問題,多數人在權利被侵害時荷包已先受了傷,如果提告的律師費還要自己吸收,勢必會影響到委任律師的意願,畢竟告了荷包要因為律師費再瘦一圈,但不委任律師程序上又沒保障,自己上場可能賠了時間最後還是一場空。在以往的見解上,可以要求敗訴方負擔律師的情形不多,一般只有在:(1)契約有明文規定違約方須負擔律師費;或是(2)在上訴第三審時等情況可以請求。不過下面的判決似乎有別於以往見解,開始肯認原告有請求一併賠償律師費的空間,對於後續的發展樂見其成。 Tags: 1 comments 28 likes 1 shares Share this: 陳禾原律師.In Your Best Interest.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天策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、政大法學碩士 1923 followers 1736 likes "https://thinktankattorneys.com/" View all posts